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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章 这是原告律师该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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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城区人民法院,第四庭,周云已经到了地方,然后习惯性地和现场的书记员以及法官助理聊了起来。
别看网上整天有一堆人在说周云这不好那不好,但是这些司法系统的基层工作人员们很多都很崇拜周云。
情况是什么样大家心里还是很清楚的,尤其是这些整天和案子打交道的,过去周某人做的很多案子,说实话基本上都是不可能做成的,就算是做成了,执行也是大问题。
而一个判决如果不能执行,那这个判决就算再漂亮又有什么意义呢,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诉讼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诉讼而诉讼的。
所以大家都觉得周云的思路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只有把人送进去,才能一劳永逸地把执行问题也给解决了。
庭内大家聊得火热,不管书记员两人问什么问题,周云都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这种水平绝对不是网上传言的那样。
网上一直在流传着一种小道消息,就是说周云有今天都是靠着他的网红身份,其实如果他不是网红,水平是很差的,毕竟他当初也只是一个刚刚过了实习的律师而已,没道理水平会很高。
这种说法认同的人还不少,毕竟在大家看来,医生律师这种职业,那咋也得上点年纪才厉害,那种看着就很年轻的毛头小伙,怎么也不可能水平高。
但是现在,两人觉得网上那都是在瞎传。
结果就在此时,有人打破了庭内和谐的气氛,第四庭的门被人推开了,一行人走了进来。
蒋博带着助理以及代表城投出庭的方永,还有就是凤霞公司聘请的一个律师以及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
进了法庭,蒋博看看周云没说话,刚刚他们在外面就听到里面聊得火热,不过他这会也不好说什么,总不能说开庭前聊两句都不行了吧。
倒是蒋博的助理在那里看着周云带着一丝挑衅,在他看来,之前这个周云玩什么周氏法则,结果被主任给弄得差点下不来台,说明水平根本就不行。
以前为什么可以做成,那是因为以前那些人太差了。
周云自然是看到了对方的挑衅,不过他只是笑了笑没说话,他其实很喜欢有人挑战自己的,那会让他感觉很爽……
某种意义上来说周某人现在的精神确实有那么一点点的问题吧。
各自坐好,书记员也不再闲聊了,开始核对双方的信息,周云这边就他一个,那位刘总对他十分信任,把案子都交给他来全权处理。
按照程序把双方的身份都核对完成,审判长张法官也已经带着审判员到了,庭审正式开始。
毕竟之前开过庭前会议,所以基本上的情况都很了解,证据什么的也不用那么麻烦,已经认可的证据就不用单独拿出来质证了。
但有一点,案件加了一个被告,于是关于这个被告身份是否适格,就成了一个问题。
周云首先开始发表诉讼观点,观点其实很简单,和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且走了招投标,那开发商就不能再排除物业服务。
但是后面开发商却又那么做了,所以从这点来说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理应承担物业费的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城投就更好办了,你们虽然签了合同,但这个合同对我没有约束力,你就是得给我钱。
这里周云稍微鸡贼了一下,在把开发商添加为共同被告之后,他的矛头直接对准了开发商!
这其实都不算挖坑了,这就是当着对方的面来布置陷阱,来吧蒋律师,只要你往我设置好的这方面来辩,那肯定能赢,城投甚至可以一分钱都不用出。
所有的责任都是开发商的,毕竟他们搞合同欺诈。
你们那只是善意第三人,你们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因为公司特殊,所以不能用外面的物业,只能自己聘请,所以必须得排除前期物业服务。
这样一来就不是你们的问题了,一分钱都不用出,稳稳当当把周云给赢了。
但是如果不按照这么走,那可就不好说了,毕竟他可是周云!
果然,听着周云的陈述,对面的开发商,也就是凤霞公司代理人以及出庭的副总顿时脸色变了。
这个副总能被温阳夏派过来参与庭审自然身份不一般,本身就是温阳夏的弟弟,在公司里也有股份。
这会一边听一边看向了旁边的蒋博,这情况可和之前双方沟通的不一样啊。
不过现在不是说这些的时候,还是先看看有没有赢的可能吧。
周云的陈述完了,蒋博开始进行答辩,当然他没有说什么凤霞公司作为被告,身份不适格之类的话,因为那是凤霞公司代理人说的话。
蒋博这边的答辩理由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当然对所有业主生效,当某个业主的建筑可以营造为封闭空间时,可以不需要物业提供的服务。
第二点就是,因为城投公司特殊的性质,所以其另行聘请了第三方服务公司,这里面囊括了安保,保洁等等各方面的物业服务。
总得来说就是,建筑物使用权的转移并不当然伴随物业合同的转移,而且已经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排除合同。
然后,物业服务我们自己请人做了,所以于情于理你们都不应该再收物业费。
这是经过准备的,就是在尽量不把矛盾甩给开发商的情况下进行的甩锅。
蒋博答辩完了,然后便是开发商凤霞公司的代理人开始答辩,这个答辩就相对简单,他们公司和案件没有强关联,不适合作为被告。
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不适格。
至于其他的就没有必要说了,因为现在的情况一眼就能看出来,他们公司弄出来的两份合同很明显有问题。
双方陈述完,接下来便是举证质证,然后便是最重要的的法庭辩论了。
周云直接开火,只不过这次他完全把火力给了开发商。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者,又在租赁合同中同意排除指定区域的物业服务,这种行为可以说实实在在的违背了合同的诚信原则,应当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
“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城投公司在租赁指定区域的时候明知该区域存在前期物业,所以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周云在那里侃侃而谈,一边的蒋博直接愣住了。
这……这是你一个原告律师该说的话吗?
别看网上整天有一堆人在说周云这不好那不好,但是这些司法系统的基层工作人员们很多都很崇拜周云。
情况是什么样大家心里还是很清楚的,尤其是这些整天和案子打交道的,过去周某人做的很多案子,说实话基本上都是不可能做成的,就算是做成了,执行也是大问题。
而一个判决如果不能执行,那这个判决就算再漂亮又有什么意义呢,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诉讼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诉讼而诉讼的。
所以大家都觉得周云的思路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只有把人送进去,才能一劳永逸地把执行问题也给解决了。
庭内大家聊得火热,不管书记员两人问什么问题,周云都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这种水平绝对不是网上传言的那样。
网上一直在流传着一种小道消息,就是说周云有今天都是靠着他的网红身份,其实如果他不是网红,水平是很差的,毕竟他当初也只是一个刚刚过了实习的律师而已,没道理水平会很高。
这种说法认同的人还不少,毕竟在大家看来,医生律师这种职业,那咋也得上点年纪才厉害,那种看着就很年轻的毛头小伙,怎么也不可能水平高。
但是现在,两人觉得网上那都是在瞎传。
结果就在此时,有人打破了庭内和谐的气氛,第四庭的门被人推开了,一行人走了进来。
蒋博带着助理以及代表城投出庭的方永,还有就是凤霞公司聘请的一个律师以及公司的一个工作人员。
进了法庭,蒋博看看周云没说话,刚刚他们在外面就听到里面聊得火热,不过他这会也不好说什么,总不能说开庭前聊两句都不行了吧。
倒是蒋博的助理在那里看着周云带着一丝挑衅,在他看来,之前这个周云玩什么周氏法则,结果被主任给弄得差点下不来台,说明水平根本就不行。
以前为什么可以做成,那是因为以前那些人太差了。
周云自然是看到了对方的挑衅,不过他只是笑了笑没说话,他其实很喜欢有人挑战自己的,那会让他感觉很爽……
某种意义上来说周某人现在的精神确实有那么一点点的问题吧。
各自坐好,书记员也不再闲聊了,开始核对双方的信息,周云这边就他一个,那位刘总对他十分信任,把案子都交给他来全权处理。
按照程序把双方的身份都核对完成,审判长张法官也已经带着审判员到了,庭审正式开始。
毕竟之前开过庭前会议,所以基本上的情况都很了解,证据什么的也不用那么麻烦,已经认可的证据就不用单独拿出来质证了。
但有一点,案件加了一个被告,于是关于这个被告身份是否适格,就成了一个问题。
周云首先开始发表诉讼观点,观点其实很简单,和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且走了招投标,那开发商就不能再排除物业服务。
但是后面开发商却又那么做了,所以从这点来说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理应承担物业费的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城投就更好办了,你们虽然签了合同,但这个合同对我没有约束力,你就是得给我钱。
这里周云稍微鸡贼了一下,在把开发商添加为共同被告之后,他的矛头直接对准了开发商!
这其实都不算挖坑了,这就是当着对方的面来布置陷阱,来吧蒋律师,只要你往我设置好的这方面来辩,那肯定能赢,城投甚至可以一分钱都不用出。
所有的责任都是开发商的,毕竟他们搞合同欺诈。
你们那只是善意第三人,你们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因为公司特殊,所以不能用外面的物业,只能自己聘请,所以必须得排除前期物业服务。
这样一来就不是你们的问题了,一分钱都不用出,稳稳当当把周云给赢了。
但是如果不按照这么走,那可就不好说了,毕竟他可是周云!
果然,听着周云的陈述,对面的开发商,也就是凤霞公司代理人以及出庭的副总顿时脸色变了。
这个副总能被温阳夏派过来参与庭审自然身份不一般,本身就是温阳夏的弟弟,在公司里也有股份。
这会一边听一边看向了旁边的蒋博,这情况可和之前双方沟通的不一样啊。
不过现在不是说这些的时候,还是先看看有没有赢的可能吧。
周云的陈述完了,蒋博开始进行答辩,当然他没有说什么凤霞公司作为被告,身份不适格之类的话,因为那是凤霞公司代理人说的话。
蒋博这边的答辩理由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当然对所有业主生效,当某个业主的建筑可以营造为封闭空间时,可以不需要物业提供的服务。
第二点就是,因为城投公司特殊的性质,所以其另行聘请了第三方服务公司,这里面囊括了安保,保洁等等各方面的物业服务。
总得来说就是,建筑物使用权的转移并不当然伴随物业合同的转移,而且已经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排除合同。
然后,物业服务我们自己请人做了,所以于情于理你们都不应该再收物业费。
这是经过准备的,就是在尽量不把矛盾甩给开发商的情况下进行的甩锅。
蒋博答辩完了,然后便是开发商凤霞公司的代理人开始答辩,这个答辩就相对简单,他们公司和案件没有强关联,不适合作为被告。
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不适格。
至于其他的就没有必要说了,因为现在的情况一眼就能看出来,他们公司弄出来的两份合同很明显有问题。
双方陈述完,接下来便是举证质证,然后便是最重要的的法庭辩论了。
周云直接开火,只不过这次他完全把火力给了开发商。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者,又在租赁合同中同意排除指定区域的物业服务,这种行为可以说实实在在的违背了合同的诚信原则,应当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
“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城投公司在租赁指定区域的时候明知该区域存在前期物业,所以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周云在那里侃侃而谈,一边的蒋博直接愣住了。
这……这是你一个原告律师该说的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