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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

    作品:《天幕放映:现代生活震撼古人!

            ……

        在众人做完选择之后。

        天幕上的视频也继续播放起来。

        随即。

        纷纷抬头,好奇地看着天幕。

        想要知道后世法律是如何判定。

        张三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

        天幕:

        罗老师开始分析案情。

        【“第一,构不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不构成?”

        “他骗你呀。”

        “这是不是跟刚才讲的道理是一样?”

        “有钱跟发生关系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

        “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第二,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构不构成?”

        “你看,就有同学上当了。”

        “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

        “大家觉得这种钱在市面上会导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币吗?——不可能啊,因为这是什么币?冥币啊,就像我用的钱是250的面额,有8个头。”

        “我说来,给我找钱,你还真给我找了,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第三,构不构成诈骗罪,构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吗?”

        “这就涉及如何来理解财产了,大家知道任何一个问题我们说过一定会有几种观点?”

        “三种。”

        “正说、反说、折中说。”

        “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盗窃,因为毒品法律保不保护?不保护。”

        “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只要有经济价值,一律叫财产。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构成盗窃,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但是采取经济说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

        “那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折中说认为只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

        “大家觉得性交易的价值规范认不认可?”

        “规范是不认可的,所以我们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白嫖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张三每次去嫖娼都不准备给钱,那张三坏透了,是个人渣,但只能进行道德意义上的惩罚,他不属于诈骗罪,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因为性交易规范不保护,但是马上有同学问那毒品呢?毒品最终是要收归谁的呀?收归国家的,所以你在偷张三的毒品,相当于在偷谁的毒品?”

        “国家的毒品,当然构成盗窃罪。”

        “但是你说性工作者要收回国家吗?不需要。”

        “所以在刚才的这个冥币案中,他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还不构成诈骗罪,这哥们是个人渣,但是处理不了他。”

        “只能对他干嘛,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嘛,他跟这女的嫖娼,是不是两个人都可以抓起来。”】

        「偶遇法外狂徒张三,法律意识超乎常人,拼尽全力无法战胜。」

        「学到了,学到了,不管是Up主这还是现实中只要白嫖不被抓就不会被处罚,所以我决定在Up主这里白嫖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现实中真的有人这样做了,21年的时候浙江温州的一名44岁男子搭讪了一位女大学生,说自己愿意用每月5万块的条件包养她,女子欣然同意,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收到的那5万块居然是冥币。」

        「果然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超前消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劝各位还是冷静,虽然不犯法,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拘留15日以下。」

        「那么对于牛郎,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女同胞们白嫖牛郎,牛郎也不敢报警。(狗头)」

        「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

        「玩笑归玩笑,好好爱自己,男同胞别去嫖,女同胞别去卖,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加油!」

        ……

        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

        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

        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

        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

        逐渐认同。

        “哦,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呀,学到了,下次我也去青楼试试。”

        “那是按后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你也不想想咱们是什么时代,你真敢去青楼不付钱先不提官府会不会打你板子,光是青楼里的打手就能让你出不了门!”

        “而且后世虽然不算犯法,但也是有惩罚的。”

        “罚款和被官府关押吗?那这惩罚也挺重的,在牢里没钱可是会被欺负的很惨的。”

        “觉得应该不算重,后世的法律和我们不同,处罚犯人的方式应该也不同,可能被关进牢房不会被毒打,只是单纯的关押呢?”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后世也太好了吧。真想活在他们的时代。”

        ……

        秦朝。

        嬴政眉头紧锁。

        先前听李斯的一顿分析。

        他得出了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却觉得他算是犯了诈骗罪。

        没想到居然连诈骗罪也没犯!?

        等耐心听完视频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释,他才能理解缘由。

        妓女不收归国有,冥币也不能对真币造成公共信用破坏。

        一切都很合理。

        就是这处罚方式着实是有些太轻了。

        这要是在他们大秦。

        轻则送去服徭役,重则流放边疆,或者直接处于肉刑,削去鼻首。

        毕竟。

        刑不重,不足以慑万民。

        这不。

        后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张三,实施了白嫖行为吗?

        ……

        汉朝。

        刘邦敏锐的注意到了“牛郎”这个称呼,还有人提议,让女同胞们也学着去嫖牛郎?

        “这个牛郎……该不会是指男妓吧?”

        “后世的女子也能够享受男妓吗?”

        刘邦深感好奇。

        男妓是如何服务于人的?

        ……

        宋朝。

        包拯低着头。

        若有所思。

        “涉及财产要讨论正说,反说,折中说。”

        “嗯,这个说法倒是挺有趣。”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事不能只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

        “学到了,学到了。”

        包拯按照罗老师的思路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

        大有收获。

        并且期待的继续看向光幕。

        希望能够多学一点关于后世的法律知识。

        好从中摄取经验,禀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

        而果然。

        下一个视频也是一个同类视频。

        当白嫖案结束。

        出现在古人面前的依旧是蓝色背景墙上写着:厚大法考。

        穿西装却不打领带的罗老师。

        他讲述了一个新的案件:

        【“刑事审判参考登记了一个极其怪异和变态的案件。”

        “我也曾经把它作为我们期末考试的试题,考察我们学校的学生,结果当年考试成绩让我大失所望。”

        “居然有90%的同学没有答对。”

        “张三,一直对自己的儿媳妇,心怀不轨,一直在勾引儿媳妇。”

        “一直勾引未果。”

        “所以,张三对自己的朋友李四说,麻烦你帮个忙,帮我去勾引我儿媳妇,我儿媳妇只要是外人都能勾引成功,自己人就很难勾引。”

        “所以当你勾引成功的时候。”

        “我正好去抓奸!”

        “这样,她就会和我发生关系。”

        “李四一听,说这个忙,我必须帮你!”

        “于是就去勾引,果然勾引成功,两人正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张三突然出现了,对自己儿媳妇说:你这样做太不道德了,别人都同意,自己人就不同意,你这合适吗?

        你如果不同意,我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你老公,也就是我的宝贝儿子。”

        “所以,他儿媳妇没办法,跟公公发生了关系。”】

        ……

        ……

        ……

        【请问在该案件中李四有没有犯强奸罪?】

        【选项一:犯罪了。】

        【选项二:没有犯罪。】

        万朝古人的面前。

        在此时。

        再次跳出了一个问答题目。

        然而。

        他们却无人回答。

        全部都沉浸在刚刚的刑事案件中。

        头顶大大的问号。

        瞪目结舌。

        炸裂!

        实在是太炸裂了!!

        人怎么能变态成这样!?

        这案件的变态程度,比他们村口的大爷大妈传出来的谣言还要离谱!

        ……

        唐朝。

        李二好似吃了一颗黄连般。

        面容扭曲到了极点。

        “不是?这是编的吧?”

        “这案件剧情这么炸裂的吗?”

        “简直就是畜生行径!”

        “不对,说是畜生,都是侮辱了畜生这个词。”

        “公公侮辱儿媳,这分明就是畜生不如的行径!简直不要太无耻了!!!”

        李世民大骂着张三的行为有多么的可恶。

        也就是这张三出生在后世。

        倘若是在他们唐朝,管他大唐律法如何,张三儿媳妇有没有同意。

        自己就得把他给大卸八块了!

        骂完之后。

        还余怒未消地大喘着气。

        望着眼前的答题界面。

        “诸位爱卿有何见解?”

        望向台下群臣,众人面面相觑。

        长孙无忌站了出来。

        “陛下,依臣之见,此女子在此之前,既然已经同意了和李四发生关系。就不能够算做是违背妇女意愿。”

        “那么按照法律,李四应当不算犯罪。”

        长孙无忌的说法。

        很快得到了其他大臣的认同。

        “丞相说的极是,在下也是这么想的。”

        “先前的白嫖案也说了,只要同意就不算构成强奸罪了,所以李四应该不算强奸。”

        李二听完。

        还没有说话。

        正想点头。

        另一边的魏征倒是忍不住了,站了出来。

        “诸公此言诧矣!”

        “李四是在张三的教唆下,前去勾引的张三儿媳妇,有受人指使的前提,有此前提下怎么能算作是双方心甘情愿呢?臣认为应当是算作强奸罪!”

        魏征说完。

        房玄龄也站了出来附和。

        “陛下,臣也认同魏征所言。”

        但很快旁边又有人反对。

        “邓国公、魏国公你们的言论貌似有些偏差吧?律法是要严明的,同意了就是同意了,怎么能因为其他因素而随意更改呢?”

        “那难道有人把刀架你的你脖子上,让你把身上的钱都自愿交给他,也算自愿交给吗?”

        “这两个案件哪能一同并论,你说的那是抢劫!”

        ……

        很快。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讨论。

        一时之间。

        朝堂上唾沫飞溅。

        张牙舞爪。

        就差动起手来了。

        而众人的意见也逐渐的分为了两派。

        一派以长孙无忌为首。

        认为:女子和李四之间发生关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实行的,所以构不成强奸罪。

        另一派以魏征为首。

        认为:李四是听了张三的话之后才去勾引的女子,如果没有张三的介入,两人之间根本不会发生关系,如果女子知道李四是张三派去勾引她的,那么他们二人根本就不会发生关系了,所以算作是构成强奸罪。

        李二看着吵成一团的众人。

        十分无奈。

        本意是想场外求助一波。

        怎么反而场面变得更加混乱了起来?

        最终。

        李世民还是选择了相信长孙无忌。

        毕竟有先前的白嫖案作为案例。

        李二也认为,双方只要同意,哪怕其中有诈骗因素也构不成强奸罪。

        李二点击了【选项二:没有犯罪。】

        【回答错误】

        另一时空。

        李隆基面前也出现了一块问答屏。

        但他无心去管,还沉浸在天幕上所播放的案件中。

        公公派人去勾引儿媳妇,

        让儿媳妇出轨。

        再以此来威胁儿媳妇和自己发生关系!

        嘶——!

        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自己要不要尝试一下。

        找个美男子去勾引一下杨玉环?

        以此就范?

        不行不行。

        如若此事传及天下。

        必然会遭到万世耻笑!

        必须得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得到玉环。

        又能堵住天下悠悠众口。

        ……

        宋朝。

        包拯陷入沉思。

        喃喃自语。

        “李四被张三教唆去和儿媳发生关系。”

        “并且实施成功。”

        “若说犯罪了。”

        “两人都是自愿发生的关系。”

        “若说没有犯罪。”

        “两人之中又偏偏有第三方因素插足,带有欺诈行为。”

        “那么这到底是犯罪了还是没犯罪呢?”

        素有包青天之称的包拯。

        此刻也陷入了纠结之中。

        对这个案子无从下手。

        ……

        明朝。

        朱元璋面前的答题页面,和李隆基一样也不想回答。

        “又是这个张三,嫖完外面的女子还不满意,还想打自家儿媳的主意。”

        “要是被咱遇到了他,咱管他有没有犯法,咱都得把他给腰斩了!”

        ……

        清朝。

        乾隆被这个案例给看懵了。

        大感变态。

        “和珅,你觉得这个案件该怎么处理?算不算构成强奸?”

        和珅:“……”

        被皇上问起。

        和珅也不知怎么回答。

        怎么处理?

        按照他们大清的民间方法。

        当然是把他们三个都浸猪笼了。

        “……皇上,按照我大清律法,亲属相奸,按罪论处须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李四作为同谋者,当同处相等罪名,所以……所以按我大清律法,在奴才看来,李四应当是算犯了强奸罪。”

        和珅很谨慎的用大清的律法评判标准说出了答案。

        闻言。

        乾隆也是若有所思的点头。

        “按常理而言,确实如此。”

        “只是,这后世的律法终归与我大清不同。”

        “他们的律法对犯人明显更为宽松……”

        “也许对强奸案的评判标准也更为宽松?”

        “皇上的意思是……觉得犯了强奸罪的,应该只有作为公公的张三,与李四无关?”和珅想了一下,确实有这种可能。

        毕竟上一个案件就是前车之鉴。

        在大清朝嫖娼不给钱,就算被活活打死都不奇怪。

        到了后世却成了不犯法。

        “皇上分析的极是!”

        得到和珅的认同。

        乾隆自信满满的选择了【选项二:没有犯罪。】

        【回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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